上海到合肥物流公司
發布于:2013-08-05 來源:上海物流公司,www.guolu888.net 點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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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20多歲的小許因被物流公司懷疑盜竊,被留在公司看管9個小時,小許跳窗逃離,兩個月后尸體在一個涵洞里被發現,家屬認可其屬自殺。記者昨天從順義法院獲悉,物流公司被認定看管措施不當,終審被判賠小許家屬7萬余元。
小許是河北人,2011年經人介紹到北京一家物流公司上班,負責分揀貨物。
2011年下半年,公司發現貨物存在丟失情況,通過調取監控錄像懷疑是小許所為。
2012年1月的一天中午,公司通知小許到單位開會,會后于12時許將小許安排在一間辦公室內等待,通知其親屬過來,并指派兩名工作人員看著他。其間,公司允許小許去樓道抽煙,但不讓他離開。當晚6點,小許的表姐到公司協商,公司告知她需照價賠償4萬元貨物損失,雙方未協商一致,公司報警。
在警察到來之前,小許于晚上9時許,從公司辦公樓三層的窗戶向下爬,到達一層后從公司大門離開,而后下落不明。直至去年3月底,有人在東四環的一處涵洞內發現了小許的尸體,尸體因高度腐敗無法確定具體死因,但經鑒定論證,尸體的雙側手腕有持銳器劃傷的痕跡。
公安機關最終未將此案定性為刑事案件。
小許的父母認可兒子屬自殺身亡,但認為物流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起訴索賠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36萬余元。
物流公司辯稱,小許是成年人,其輕生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不同意賠償。
順義法院認為,在公安機關未將此案定性為刑事案件的情況下,不論小許因何原因死亡,其當時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均應對自己的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責任。但物流公司在案發后未及時報案,而是將其留在公司并找人看管,協商不成才報案,導致小許自行離開公司后下落不明直至死亡,物流公司的行為存在一定過錯,法院一審判決物流公司賠償小許的家人72600元。
物流公司隨后上訴。市二中院認為,物流公司在懷疑小許盜竊后,將其留在公司并派人進行看管長達9個小時,這種半強制狀態的看管措施對小許的心理和精神會產生較大影響,此種看管措施不當。物流公司應當預見此措施有可能使小許做出一定的過激行為而沒有預見,亦存在一定過錯。二審法院維持原判。